无标题文档
你知道“职场探亲假”吗?
http://health.online.sh.cn 2010-02-25 10:48:02 [来源]:39健康网

  近日的一项调查表明,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即使有知道的也不敢请假,更不知道最长的可享受45天与亲人团聚的福利待遇。这确实暴露出当下探亲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尴尬与无奈。网络评论普遍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探亲制度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正因为探亲制度本身所存在的这两个先天不足,才导致了九成上班族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即使有知道的也不敢请假。

  探亲假的概念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选稿]: 刘颖
  • 图片新闻精选
<v:imagedata 报料电话:52122211 <v:imagedata 给热线提意见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客户服务 |
 沪ICP备05000146号 文网文[2003]0032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平台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1996-2010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