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你知道“职场探亲假”吗?
http://health.online.sh.cn 2010-02-25 10:48:02 [来源]:39健康网

  地方性规定

  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选稿]: 刘颖
  • 图片新闻精选
<v:imagedata 报料电话:52122211 <v:imagedata 给热线提意见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客户服务 |
 沪ICP备05000146号 文网文[2003]0032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平台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1996-2010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