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药妆”的概念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对此,正在使用法国某品牌“药妆”的陈茜感到困惑。在她看来,现在医学美容很流行,很多人都喜欢“药妆”,为什么化妆品名称不能提疗效?
“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所谓‘药妆’的概念。”该负责同志说。
记者了解到
该负责同志指出,疗效是针对疾病而言,一定有与之对应的适应症。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作用的化妆品。
“比如育发化妆品,它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但不能说它可以生发,让无发者直接长出头发。两者之间有根本区别。”他说,“所谓‘医学美容’‘药妆’的风行,与消费者追求快速美白、快速除斑等心态有关,认为跟药物、医学沾边,效果就会更迅速明显。商家也充分利用了这种急于求成的心理。”
《化妆品命名规定》将对转变“妆药模糊”的现象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既明确了禁用语,还规定了可宣称用语。例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构建化妆品监管的网络
尽管《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一定数量的禁用和可用词语,但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词量远远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建立化妆品命名禁用语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命名工作。”该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数据库建成后,企业在命名产品的时候就可以及时查询哪些词是禁止使用的。
规范化妆品命名只是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一部分。更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一张化妆品监管网络正在构建。
据介绍,2010年国家药监局致力于推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在近期出台。
该负责同志指出,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标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针对这一现状,国家药监局2010年启动原料安全标准建设,将拟定10种化妆品原料安全标准和15种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标准。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也在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技术审评、技术评价等机构,以提高化妆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该负责同志说。
|
|
报料电话:52122211 | 给热线提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