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源于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朋友的父亲78岁,突发心衰,求治于某著名综合性医院。令人吃惊的是老人一直在急诊观察室中煎熬,却始终无法收入病房住院。遂求助于我,打听了一位那个医院的同行,同行问清楚病情后,语焉不详,逼问之,答曰:医院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凡没有“有价值的”治疗的病人,一律不收。所谓“没有价值”就是不能外科手术,不需要内科介入治疗只能或者只需要药物治疗的病人,这样的病人在某些医院、某些医生眼中就是所谓的“垃圾病人!”
初听到这样的规定,本人很不相信!毕竟医院是人民的医院,老百姓看病难道还会因为自己“得了不合适的疾病”而受到歧视?然后,后来又经过多方渠道,甚至找到了一位医院的副院长,其答复依然如此,他说“哪怕是做个房颤手术、放个起搏器,我保证马上就收你入院,但若只是药物治疗,我也爱莫能助”。
看来,这样的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并不是空穴来风,没有“治疗价值”的“垃圾病人”的确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在当今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有限的床位只能优先提供给那些能给医院或者医生带来更多价值的病人。。。
然而,若是所有的医院都这样有不成文的规定,那些“没有用的垃圾病人”怎么办?公立医院的社会公益性何在?难道这些病人真是生错了病,投错了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