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溺水是指儿童呼吸道淹没或浸泡于液体中,产生呼吸道等损伤的过程。溺水2分钟后,便会失去意识,4~6分钟后神经系统便遭受不可逆的损伤。溺水结局分为死亡、病态和非病态。
在全球范围内,溺水是儿童伤害的第二位死因,而在东南亚国家,溺水是儿童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全世界每年有17.5万名0~19岁儿童青少年因溺水死亡,其中97%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但死亡并非溺水的唯一结局,2004年全球0~14岁儿童非致死性溺水有200万~300万,其中,至少5%住院治疗者留有严重神经损伤,并导致终生残疾,给家庭带来情感和经济上的严重负担。我国统计数据表明,2000-2007年期间,溺水是儿童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占儿童伤害死亡的近50%。因此,儿童溺水严重威胁了我国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儿童溺水的干预已迫在眉睫。
儿童发生溺水的因素复杂,既有环境因素,也有儿童本身的因素、家庭因素,还有社会经济因素。国内外研究表明,儿童溺水是可以预防控制的,但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措施,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儿童自身和监管因素
1.年龄与发育水平
儿童年龄或身心发育水平与溺水的发生密切相关。国内外大部分数据均表明,5岁以下儿童溺水死亡率最高,其次为青春期儿童。1~4岁儿童溺水高发,原因与此年龄段儿童的生长发育进程有关,学会走路后的幼童,独立性不断增强,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探索的欲望,好动好跑,爱玩水;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发展的限制,幼儿还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调节自身的行为;同时,由于幼儿的能力有限,缺乏知识和经验,缺乏识别和躲避风险的能力,常常因成人疏于监护而发生溺水。青春期儿童富于尝试和冒险、独立性增强,与开放性水体接触机会增多,增加了溺水事故发生的风险。
2.性别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儿童溺水的发生和死亡均表现为男性高于女性;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数据表明,1岁以后各年龄段男童溺水危险性均明显高于女童,以15~19岁组差异最明显,男童溺水死亡率是女童的2.4倍。我国2005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也表明男童溺水死亡率为女童的2.2倍。江西省2005年儿童伤害调查显示,溺水死亡率男女之比为2.18∶1,非致死性溺水的发生率男女之比为1.06∶1。这可能与男童较女童生性好动,活动范围广,有更多的机会在水中或水边戏水、游泳有关。
3.高危行为和同伴影响
有调查表明:中小学男生存在溺水高危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过去1年曾有溺水伤害的发生、无成人陪同曾到非安全游泳区游泳、曾单独去野外开放性水域捉鱼、曾在池塘或游泳池里/周围与同伴打闹、曾在不知深浅的开放性水域跳水或潜水。
青春期少年儿童独立性增强,有好奇、冒险心理,经常在课余和假期与同学结伴去江、河、水塘等开放性水体边玩耍或游泳,没有意识到水体的危险性,对自己的游泳能力也没有足够认识,迫于同伴压力或喜欢尝试冒险而发生意外。
4.游泳能力
一些数据表明,游泳能力与溺水发生有关。如在孟加拉国发生溺水的4~17岁儿童中,有93%溺水儿童不会游泳,在我国广西农村溺死儿童中,有88.72%儿童不会游泳,厦门溺水儿童也有80.6%不会游泳。国内研究发现,家长或看护人对儿童进行游泳培训和儿童学会游泳是儿童溺水死亡的保护因素,在溺水发生时,会游泳者能够较容易脱险而使死亡的风险降低。有学者建议,应对适当年龄的儿童 (通常5岁以后) 进行游泳培训以提高其游泳技能和应急能力。但游泳能力对降低溺水的效果尚未得到确切的证实。相反,有专家担心,游泳技能较好者可能会有更危险的行为,如去自然水域或无人监管的水域游泳,增加儿童暴露于危险水体的机会,继而导致溺水发生率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