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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疫情防控“医保12条”来了!“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

  新民晚报 王凯 摄

  今天下午2时,上海市政府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郑锦,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介绍上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

  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介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医保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出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和统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的“医保12条”措施。

  本市“医保12条”,在服务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好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的采购供应保障;按照本市工作要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出便民措施,减少跑动次数。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进一步做好日常医疗保障,本市医保部门再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远程医疗优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医疗服务,疫情期间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市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本市医保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运行实际,合理增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指标,保障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更合理、更及时、更便利的医疗服务。

  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适应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的需求,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以及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审核流程;支持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中心的转化项目优先纳入医保,促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尽快投入临床应用,造福广大患者。

  四是稳妥实施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已经在本市顺利实施,我们将继续做好新纳入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在医药采购“阳光平台”的及时挂网,保证医疗机构能及时采购、患者能及时用到所需药品。

  五是持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医保部门将做好本市“4+7”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试点到期品种的续签。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继续推进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本市落地实施,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是激励家庭医生做好居民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基层一线,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指导家庭医生做好签约服务,及时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经费,激励引导家庭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七是完善“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在疫情期间已经实行慢性病长处方的基础上,支持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延续社区“长处方”、“延伸处方”支付政策,鼓励慢性病患者就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既方便患者配到长期服用的治疗用药,也降低患者的个人负担。

  八是加快推进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完成零星报销、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的优化整合,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本市医保部门还将推出更多的“不见面”办理事项,能够网上办的尽量网上办,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新民晚报记者 陆梓华 见习记者 蔡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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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陆梓华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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