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热门: 7·23温州动车脱轨事故 地铁屏蔽门6天2爆 上海申奥操难度大 嘉年华归来 姚明退役发布会 上海申奥 世游赛"十大美女" 网络红人"小胖"结婚 何婕首获"金话筒" 新黄浦里弄房卖"天价" 宝山长江西路发现碎尸 "达芬奇"发布会闹剧 高铁又挂了 市工商立案调查达芬奇 沪暂不放开"生二胎"政策
【浏览字号:
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最高罚1万元
http://health.online.sh.cn 2011-05-01 10:00 [来源]:人民日报

    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这也是我国首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即将实施的《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作了专门的规定。对重复挂号、检查用药、收费和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办法》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稿]: 周杨洁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客户服务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0]0587-035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平台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1996-2011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