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序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被列入天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及天津市卫生改革八项重要举措。4月1日,市内6区和滨海3区的城区部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的零差率销售。自2010年4月10日起,在城市社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全部乡镇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至此,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提前完成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天津的全覆盖。
通过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改革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社区诊疗水平,发挥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优势,增强了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和信任,促进了居民“大病去医院,小病到社区”的合理流向,同时降低了居民药品费用,从2009年4月到2010年12月底,减少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药品费用5.13亿元,使百姓实实在在受益。
2010年,结合天津市的用药特点,参照《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严格按照《天津市基本用药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组织调研,专家遴选、评审,经过有关专家论证遴选后,最终确定增补230个品种。涵盖了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挂网限价采购、带量采购等方式,实施了药品生产企业异地网上报价、解密、开标、专家评审等环节,集中采购较上一周期整体降幅达到10.3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品种与国家指导价格相比降低了40.38%,天津市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处在全国中下游水平。试行了“带量采购”模式,通过质量评审后,对部分心脑血管用药和降糖药,进行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了价格。
随着慢性病患者的增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力度,做到“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患者愿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