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某地级市,一家包子店的店主也遇到了类似的烦恼。因为城市拆迁,包子铺搬家,开张前他去市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相关许可证。但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无权办理卫生许可证,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随后,他又多次跑到质监局、药监局及工商局咨询,但3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告诉他,没法给他办证。因为他的店面既有食品生产,又有食品流通,也涉及餐饮,但却都达不到具体标准,无法界定其店面性质,因此不符合办证要求。为办理许可证,他前后跑了20多趟。无奈之下,这位店主最后决定“违规”经营。
“对小作坊的监管确实存在漏洞。”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永朝说,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而这一地方性法规目前绝大部分省均未出台。“没有地方性法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又很笼统。例如,没有界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对前店后坊(厂)等小作坊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这是导致小作坊监管空白的直接原因。”
“目前的状况隐患重重。”杨永朝认为,由于省级人大常委会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在老办法已经废止、新办法还未出台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可依,职责不明,安全监管出现真空,致使相关从业者无法办理证照,证照到期,经营户和新办小作坊只能无照经营,今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政府可能会因授权职责不明、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因监管不到位等负连带责任。
管扶结合促规范经营
“作坊虽小,考验的却是政府监管的大智慧。”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曾多次表示,当务之急是各省尽快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法律上堵塞监管漏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山东、上海等地已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立法前的论证工作,条件成熟后将纳入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设置了这样的条款: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入食品加工园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园区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建设或改造。此外,甘肃、北京、河北等地以及哈尔滨等部分城市,已由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厘清食品小作坊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味取缔效果不好。”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工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小作坊当天被端掉,第二天又异地起灶,与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游戏。有时还引发冲突。”为此,从去年以来,他们转变思路,采取管扶结合的方式,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扶持,着力解决小作坊在卫生、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无照小作坊从“地下”转到“地上”。监管部门分片区逐户上门,对作坊进行现场“体检”,符合标准的当天发照。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治,庐山区毗邻鄂、皖两省区域的食品小作坊,有200多家走上了合法经营的道路。卫生、规范的小作坊既方便了市民,也成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